找人假冒妻子卖房 法院判合同无效

丈夫狄某为借钱指使他人冒充妻子牛某,办理了委托孙某代办涉案房屋的出售、过户等事宜的委托书公证。孙某后将涉案房屋以牛某名义出售给甲房地产公司,牛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05月04日讯,丈夫狄某为借钱指使他人冒充妻子牛某,办理了委托孙某代办涉案房屋的出售、过户等事宜的委托书公证。孙某后将涉案房屋以牛某名义出售给甲房地产公司,牛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孙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判决确认合同无效。

丈夫找人冒充妻子公证卖房

原告牛某诉称,涉案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2012年8月28日,其与狄某办理结婚登记再婚。2014年5月29日,狄某以讨债为名离家。

2014 年9月18日,原告接到房屋中介公司电话,称涉案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了网签过户手续。原告得到消息后携带家中房产证前往海淀区建委查询相关情况后得知,2014年9月11日,孙某持委托授权公证书将其所有的涉案房屋办理了网签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向买受人甲房地产公司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而孙某所持的房屋所有权证系伪造,被海淀区建委没收。在用以出售涉案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上,上有狄某与原告的签名。然而,原告的签名并非其本人签名,是他人冒名顶替。

原告当即报案,先后去海淀区公安局经侦、刑侦以合同诈骗报案无果。

2014年9月22日,原告找到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处,说明了其从未到过该处,要求核查并撤销《委托授权书》。该处向海淀区建委出具了要求中止涉案房屋过户登记的材料,但为时已晚,涉案房屋已被过户至甲房地产公司名下,并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妻子起诉丈夫、代理人、房产公司三方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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