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3年未道歉 于正为何事要向琼瑶道歉?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半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更重要的是,与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生活、消费、旅行、投资等各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普通“老赖”不同,如果于正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的判决,会直接进入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公告的强制执行程序。而在《法制日报》刊登公告之后,于正赔礼道歉这一项上的义务就算是履行完毕了,在法律上不会有任何的“后遗症”,也不会影响各种信用记录。考虑到《法制日报》虽然贵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日发行量高达40万,但覆盖人群却与于正的粉丝群体大相径庭。因此等待强执不但可以省钱,还有助于于正维护自己在粉丝心中的“良好形象”。

道歉位置有讲究 如此判决很罕见

据了解,法院终审判决中规定的4大网站来自于琼瑶方面在起诉书中的钦点,四家网站包括了两家综合性门户网站,一家新闻网站和一家电视剧播放平台,正是讨论琼瑶和于正之间这起抄袭官司最集中的几家网络平台,也是侵权剧《宫锁连城》受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这样的要求也基本上得到了法院的全盘认可,两审法院除了将“道歉内容经琼瑶同意”改为“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核”外,几乎是全盘支持了琼瑶这方面的诉讼请求。

而法院判决将道歉内容的强制执行改在《法制日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相对比较罕见了。上一次比较著名的法院强制执行道歉事件发生在2006年,郭敬明因为抄袭庄羽小说终审败诉,全额交付了经济赔偿后拒绝按照法院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道歉公告,法院最终根据判决书在中青报刊发了公告,并向郭敬明收取了1.4万元的公告费用。

白银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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