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3年未道歉 于正为何事要向琼瑶道歉?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半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04月26日讯,据悉,于正侵权案败诉三年没有道歉,琼瑶要求强制应对。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半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于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北京高院终审法槌落下,编剧于正在与琼瑶的马拉松官司中彻底宣告失败,不仅被判令缴纳巨额赔款,还需在十日内于新浪、搜狐、乐视和凤凰四大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公告向琼瑶道歉。不过现如今十日之限早已过去,此前曾声明称会执行判决的于正为何仍无动静?记者调查发现,如果于正打定主意当“老赖”,或许反而有真金白银的实惠可占。

履行判决 于正要出血

判决书中判令,于正需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新浪、搜狐、乐视、凤凰四大网站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公告内容需提前送法院审核,经法院审核同意才可生效。而这份判决书真正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其中写明,如果于正逾期不履行这一判决,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于正承担。

白银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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