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葱毒死羊案获刑 为控制病虫害向大葱喷洒剧毒

2017年3月初,被告人孟文广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解放村承包100余亩土地种植大葱,期间为控制大葱病虫害,被告人孟文广安排被告人孟凡江将甲拌磷等剧毒农药使用机械灌溉、喷洒到正在生长的大葱上。

一、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3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陈升云

人民陪审员张学亮

人民陪审员程淑荣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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