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长性侵姐妹致1死1残 90万换减刑遭质疑

一场恶性的案件、一个公认的死刑,却在近日终审的“临门一脚”改判死缓,法制日报专门发文提出质疑——从死刑到死缓,公证与否?

但是,“赔钱减刑”不等于“花钱买命”。依据“罪刑相一致”原则,并不是赔偿的履行一定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毕竟,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和大小往往无法通过金钱来衡量,钱不能弥补一切。

2012年7月,最高法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赔钱减刑”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处罚。

聂李强案性质之恶,其一,聂李强没有“自首”情节,西安警方在2016年1月19日已经将他列为嫌疑人,悬赏通缉,而他是在三天后才跑到派出所投案的;

其二,聂李强对两名未成年受害人先杀后奸,脱下裤子性侵,行为极其恶劣,理应加重惩罚,而不是从轻发落;

其三,聂李强还是个累犯。早在2010年他就有强奸前科,服刑直至2013——,五年内不思悔改又犯下强奸杀人案,更应该加重惩罚。

就算所谓“赔偿”在刑法里属于减轻刑罚的情节,但这三个加重处罚的理由也不应无视,更没道理因为聂李强赔偿了他本该赔偿90万,就可以从死刑减为死缓。

所以,这一次聂李强的减刑,公众舆论需要法官一个解释——

法制日报认为,聂李强性侵两名少女,这本就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如今因为二审改判再次引发强烈的舆情反弹,这种情况下,法官完全有责任站出来释法,解开民众对案件的疑虑和猜疑,毕竟,法官释法更容易使司法与舆论达成,化解舆情危机,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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