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长性侵姐妹致1死1残 90万换减刑遭质疑

一场恶性的案件、一个公认的死刑,却在近日终审的“临门一脚”改判死缓,法制日报专门发文提出质疑——从死刑到死缓,公证与否?

附加刑,是因为主刑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还不够全面,所以要附加更多的处罚。

也就是说,本案受害者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法院本来就应该判处聂李强向受害者赔偿损失,聂李强赔偿的90万本来就应该给,也必须给。

更何况,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助是这个社会应该做到的事,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其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庭更应该做的是,推动司法救助程序运转,而不是搞“背对背调解”。

质疑二:被害人家属并未原谅聂李强,也没写谅解书,怎么就减刑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聪提及“赔偿减刑”时表示,“赔偿减刑”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法官需要征求受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他们同意调解,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调解。

而于本案而言,据媒体报道,被害人真的是迫于无奈,不得不接受杀人犯的赔偿款,但依旧坚持不肯出具《谅解书》。既然被害人不肯谅解,又谈何“司法修复”?

质疑三:衡量聂李强强奸杀人案的性质,他该减刑么?

聂李强案中被害人律师张慧清律师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赔偿制度被经常认为是一种衡平救济,很多国家授权法院,允许判处被告人缓刑并需支付罚金、赔偿和弥补被害方因罪行而遭受的损失。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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