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拐走主人儿子 称如今想赎罪!

48岁的何小平无意中看了一档电视节目——《宝贝回家》,讲的是一位七八十岁的老母亲,一辈子都在找四五十年前丢失的孩子,满头白发了还在找。这勾起了何小平26年前的一件往事。上周,何小平辗转联系到上游新闻—慢新闻记者,她说:“我一定要把这件歹事说出来,说出来,我才能赎罪。”

外婆带何小平认过门,外婆家跟大院子就隔着一条街,是一栋两层楼的楼房,外婆住二楼,她的那间屋子可以望到江。

文正光说,从前,与上三八街5号院、工读院隔着一条街,确实有一栋两层楼的红砖楼房,当年没有高楼大厦的遮挡是可以望到江的。但是有没有住着那样一位外婆,就不知道了。

没有找到孩子出生地的确切线索,何小平满脸失望。

坐牢未必能如她所愿,法律之外她该如何治罪

何小平也不知道,我们寻找的路径是否正确,“如果地址是对的,那户人家丢了孩子为什么不报警?或者,地址找错了?也许我把孩子拐跑之后,那个家庭就破裂了,两口子离了婚,又各自有了家庭有了孩子,不方便出来相认了?”她有很多猜测,“我只想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找到了我就去坐牢,给自己赎罪。丢了孩子的妈妈,一定一辈子都在找这个孩子,是我害了她。”

可是,南充警方说目前证据太为单一,无法证明何小平当年拐骗了一个孩子。前夫、女儿、邻居都说何小平精神状态正常,刘金心认为“妈妈不可能在我的身世问题上开玩笑”,上游新闻—慢新闻记者与何小平沟通后也判断她精神正常、逻辑清晰。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黄自强律师说:“我国《刑法》在1997年做过一次修改,1997年以前,用的是1979年制定的《刑法》。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1992年的案子,应该按旧法判。” 

“根据1979年《刑法》,拐骗,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1979年《刑法》还有一个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只有在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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