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代购被判刑 未向海关申报属走私

近日,北京四中院以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司对填写申报单有培训,老飞行员也会教新来的飞行员,该张申报单上的申报物品一栏只划了一道斜杠,表示机组人员没有要申报的东西。

四中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申报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

李某作为航空公司的飞行人员,接受过相关培训,明知海关对携带物品出入境的相关规定,但其仍然以藏匿的方式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并且委托他人帮助其携带违规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法院对其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应予处罚。

鉴于李某没有从中获利,犯罪情节较轻;主动预缴罚金,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四中院以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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