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代购被判刑 未向海关申报属走私

近日,北京四中院以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飞行员代购被判刑 未向海关申报属走私

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01月08日讯,【飞行员代购被判刑 未向海关申报属走私】近日,北京四中院以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7岁的李某是某国际货运航空公司飞行副驾驶,去年2月的一天,李某参与执飞的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法院查明,在入境前,李某将在法兰克福购买的江诗丹顿女式手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两枚卡地亚戒指藏在上衣兜内,一个葆蝶家钱包放在行李袋内,李某还委托同机组人员杨某(另案处理)携带了一块江诗丹顿男式手表。

入境时,李某、杨某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首都机场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两人的行李及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超量消费品。

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9.4万余元。

涉案物品均已起获并扣押在北京海关缉私局。

据了解,在开庭审理时,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都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认为,李某有自首情节,且其走私不以牟利为目的,属于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辩护人建议法庭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

李某供述称,他执飞国际航班,出发前,父亲托他在境外购买江诗丹顿男女表各1块,作为父母结婚30周年纪念品,并给了他一张信用卡用于支付手表的费用。

他朋友则托他在境外帮忙购买一对结婚用的卡地亚戒指。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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