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飞机昏厥身亡 乘客死亡结果与航空公司是否有关?

在江西省人民医院的这份病历上,抢救医生记录:“患者符明云,女,55岁,因心脏呼吸骤停1小时,120送入院。120人员述患者1小时前于飞机上突发心跳呼吸停止……”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在于乘客死亡结果与航空公司是否有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海南航空公司必须提供与符明云相关的在飞机上及上下飞机过程中的所有证据,包括飞机是否适航;空调、舱压是否调试合适;机组人员抢救是否及时、适当、规范;各方面协调包括通知地面人员来解决问题是否及时、安排全面与否等,举证证明其对符明云的死亡结果没有责任。如果证明不了,乘客不需要去证明航空公司有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之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救助措施包括了当乘务人员得知乘客情况后,是否对其积极采取了心肺复苏等一系列急救措施;在病发后,通过机组人员积极的协调,是否在最快时间内送医,等等。对此,航空公司应举证,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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