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 家属向供电厂索赔63万

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

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同时,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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