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钓鱼身亡 供电公司被判60%赔偿责任

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

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12月25日讯,【高压线下钓鱼身亡 供电公司被判60%赔偿责任】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近日,柳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5月7日,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家属认为,事故发生地的高压线路属于柳江供电公司经营管理,事故发生时,该地点附近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通往河边的小路边草木茂盛,严重遮挡行人观察高压线的视线。因此,柳江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点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公司则认为,黄某是否因触碰高压线路触电身亡存疑,仅有医院的死亡证明,未经公安或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不足以证明其是触碰高压电身亡。且该地点高压电线高为4.85米,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10KV高压输电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应高于4.5米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同时,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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