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在房间内烧炭自杀 学区房成凶宅

因为孩子还有两年才上学,杨晶晶便将买好的学区房租了出去,没想到摊上大事。一名租客在房间内烧炭自杀。

法院判赔偿4.86万元

某公司在庭上提出,支付违约金没有异议,别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并没有实际进行交易,因此她提出的交易价值贬损无法确定。但是根据一般人在同等情况下做出的判断,有人在房间里自杀必然会对该房屋的出租出售造成一定影响。法院认为,发生这起自杀事件后,房间内被污染的物品确实需要更换。综合考虑,法院将这套房屋贬值损失以及各项清理费用定为4万元。杨晶晶提出要某公司赔偿违约金,这一点也是予以认可的。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公司赔偿给杨晶晶4.86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原文标题:租客自杀,房东称房子成“凶宅”索赔45.86万元   摘自:现代快报讯    作者:sf_shansha)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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