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勤勤胜诉 判令造谣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10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其审理的演员蒋勤勤诉成都商报社侵害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蒋勤勤女士的名誉权,判令其向蒋勤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开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蒋勤勤胜诉 判令造谣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提起诉讼后,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成都商报社确实做出了涉及原告蒋勤勤名誉的不实报道及蓄意捏造,其发布的涉案文章中对于原告蒋勤勤的相关评价建立在未经核实的信息基础上,并且带有明显的错误导向,侵害了原告蒋勤勤的名誉权。

本判决不仅对蒋勤勤本人及相关类似事件具有一定意义,对于整个网络生态亦有警示意义。在此,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是把双刃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对于网络信息,特别是一些匿名用户发布的信息,不要轻信误传,更不能借题发挥、杜撰,不随意捏造、诽谤他人,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国近几年来,对于网络造谣、传谣已开始严厉打击,涉及于此,法律会做出公正的裁判,警示大众尊重人权和法治。

(原文标题:蒋勤勤维护名誉权案胜诉 打破“蒋勤勤当小三”谣言  摘自:凤凰网 作者:hyt15)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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