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死亡同事判赔 因拒绝洗胃送医11人被判担责

“谁提出拒绝医生为死者洗胃”成法庭争议;法院最终判送李先生就医的11人担责,承担7.5万赔偿

据医院病历记载,李先生在被送至医院且本人昏迷、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护送李某的同事曾向医生表示“拒绝洗胃检查”。

为此李家人起诉了席间的19名被告,要求对李先生的死负责。

因“拒绝洗胃” 送医11人被判担责

但庭审中,19名被告表示,和李先生关系很好,席间并没有劝酒,发现李先生出现问题也及时送医,当时有11名同事都去了医院。但所有人否认曾经拒绝医院为李先生洗胃。

为了解事件细节,涉事医院也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第三人称只知道有陪同人员,病历也写着“患者拒绝洗胃”,但不清楚是谁称不同意洗胃的。

法院认为,19名被告与李先生系同事之间自发组织聚餐,19人对于李的人身安全仅负有一般注意义务,送医治疗已尽到注意义务,无充分证据证明19名被告存在劝酒、故意延误最佳抢救时间等情形。

就拒绝洗胃一节,根据鉴定结论,饮酒与拒绝洗胃与李先生死亡之间均存在同等的因果关系。根据急诊病历记载,李先生被送往医院后处于半昏睡状态,处置为:拒绝洗胃,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系陪同人员作出拒绝洗胃意思表示的可能性。因此送医的11人对于李先生的死亡负较轻微的责任,并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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