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案二审开庭 7组证据证明无罪

11月6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鹦鹉案”的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即使面对辩方的质疑,在整个庭审中,公诉方的态度始终很明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

“王鹏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应予以认定。”公诉方认为,王鹏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不应成为获轻判的理由。

人工驯养品种应降级保护

记者获得了一份斯伟江的辩护词。在这份28页、2万6千多字的辩护词中,斯伟江写到,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可以商业性交易,只不过是需要行政部门证明,不需要许可证。斯伟江认为,本案中涉及到的45只鹦鹉,均为人工驯养繁殖品种,不应在被保护的范围之内。

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订版)第十七条则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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