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非法期货案中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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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5 15:19:12
律师说法:非法期货案中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分析。
从上述案例来看,类似案件被判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理由,首先,名为现货实为期货;第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第三,采用保证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发展客户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交易等交易机制等。
根据刘平律师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认为,这部分公司的交易模式“并非传统的现货交易模式,但也区别于期货交易模式并非非法期货”,而是一种电子交易形式的现货远期交易市场,属于现货市场,以服务大宗原料商品的流通为经营目的。但由于其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存在着诸多相同之处,如都采用了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以及双向交易机制等,使得这种交易被很多人称之为“变相期货”、“准期货”。实际上两者仍然有着很多区别。根据区分既期现货交易、现货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是商品交易模式中三种相互联系又各自不同的交易方式。三者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化的交易形式,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衍化。
刘平律师认为如果会员单位、或者代理商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帮助公安机关准确辨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区分对待,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