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鬼用“萝卜章”通过这种操作骗贷3.5亿元

在聚鑫源公司及刘孝义拿到3.5亿元的贷款后,钱款被其用于归还刘孝义个人高息民间借贷及炒作期货的亏空。

2014年3月,张磊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B股份行无锡分行的侯某。张磊与侯某商议,先由A股份行长春分行以同业存款名义将3.5亿元转入B股份行无锡分行,B股份行无锡分行再根据与《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通过中山证券、平安银行(000001,股吧)深圳分行等资金通道,向A股份行长春分行指定的聚鑫源公司发放贷款。

银行内鬼伪造合同及公章

刘孝义、张磊等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获得A股份行长春分行的3.5亿元资金,张磊仅向同业部门负责人谎称是3.5亿元的同业存款,而隐瞒了该资金要通过B股份行无锡分行等资管通道放贷给聚鑫源公司的事实。
刘孝义、张磊等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获得A股份行长春分行的3.5亿元资金,张磊仅向同业部门负责人谎称是3.5亿元的同业存款,而隐瞒了该资金要通过B股份行无锡分行等资管通道放贷给聚鑫源公司的事实。
A股份行长春分行同业部门负责人向公安机关的证言也表示,“2014年5月26日,张磊打电话向其介绍一笔B股份行无锡分行的同业存款业务,后该行与B股份行无锡分行签订同业存款合同。”

2014年5月30日,双方签订《同业存款协议》,约定A股份行长春分行在B股份行无锡分行存款3.5亿元,存款期限为364天,存款利率为年利率6.2%。

为了符合贷款条件,刘孝义也伪造了4亿元的虚假粮食购销合同,虚构了贷款用途。而2013年6月末,聚鑫源公司的评估资产仅有4149万元。与此同时,张磊又伪造了《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等合同,并加盖了私刻的公章,指示B股份行无锡分行将资金通过定向投资的方式贷款给了聚鑫源公司。

编辑: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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