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鬼用“萝卜章”通过这种操作骗贷3.5亿元

在聚鑫源公司及刘孝义拿到3.5亿元的贷款后,钱款被其用于归还刘孝义个人高息民间借贷及炒作期货的亏空。

不过,随后B股份行无锡分行不服该判决,并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作出(2016)最高法民终800号民事判决扭转了此前的结果,认为B股份行无锡分行与A股份行长春分行之间不存在委托定向投资法律关系,《同业存款协议》依法应认定无效,A股份行长春分行要求B股份行无锡分行支付3.5亿元存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故判决撤销吉林省高院(2015)吉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驳回A股份行长春分行的诉讼请求。

正常贷款未果后“绕道”同业

工商资料显示,本次骗贷案的主角聚鑫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业务,法定代表人为刘孝义,目前该公司已处于吊销状态。

江苏省高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下半年,刘孝义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时任A股份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的张磊。当时刘孝义以聚鑫源公司需购粮资金等为由,隐瞒该公司具有巨额债务需要偿还及刘孝义本人炒作期货亏损的事实,请张磊帮该公司向A股份行长春分行申请贷款3.5亿元。二人进行了一系列操作,但均未成功。

为达到A股份行长春分行的放款条件,张磊擅自修改了聚鑫源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及房地产评估报告,调高了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并伪造了A股份行长春分行对聚鑫源公司发放贷款的《尽职调查报告》和《授信批复》等文件。

意图通过直接向银行贷款方式融资未果后,刘孝义等人开始绕道“同业业务”,通过银行间定向委托投资的方式发放贷款并获得了成功。

编辑:一帆风顺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我们尊重作者版权,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最新报价
  • 最新资讯
  • 热门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