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商家二维码 声东击西几秒钟便完成这“偷龙转凤”!

替换商家二维码,声东击西几秒钟便完成这“偷龙转凤”!没想到,长沙两名男子却真学了这一“妙招”,一人负责买东西掩人耳目,一人负责偷换二维码,几秒钟便完成这“偷龙转凤”的过程,将顾客钱款纳入囊中。

事后 新制的二维码贴在醒目位置

店员称,事发前,店内的微信支付码是用一张塑料薄纸打印,贴在桌台靠近顾客方向的地方。“那张贴上去的二维码是他们伪造的。我们的二维码中间是红色的,并且有文字,右下角也有标识。伪造的那张中间虽然也是红色,但仔细看,和我们的还是不同。”

发现情况后,店员立即报告给店长,并将二维码纸撕下。经点算,10分钟内共有40多元转给了伪造的二维码。事后,店员也试图扫描伪造的二维码找线索,却发现所显示的收款人是一个没有头像的用户,且用户名是一串很长的英文字母。

店员表示,事发后已将原来的塑料薄纸换下,重新换了个材质较硬的塑料板,并贴在收银台居中的位置。现在收银也更加谨慎,顾客扫描后也会提醒注意收款用户名,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

据一名知情人介绍,该商圈附近共有四家商家中招。幸运的是,因发现较早,损失不算太大。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偷换二维码涉嫌盗窃

偷换店家支付二维码,究竟属盗窃还是诈骗?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涉嫌盗窃。

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看起来,诈骗罪和盗窃罪十分相似,但在客观要件上,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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