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月2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为配合3月17日出台的楼市新政,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将随之调整。通知规定,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中国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03月29日讯,3月2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为配合3月17日出台的楼市新政,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将随之调整。通知规定,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三、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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