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偷手机扔掉 只因去买手机被店老板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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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
2017-1-20 10:00:12
近日一则为报复偷手机扔掉的新闻引发了网友关注。男子赵某去年夏天去这家手机店买手机,“人家一副瞧不起我的样子”,越想越气就寻思报复。藏身楼梯间、剪断监控线,撬开柜台偷走21部手机,次日扔到马路边……原因竟是为报复手机店老板的“歧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