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后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中国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01月13日讯,1月13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中国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01月13日讯,1月13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以下为央行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17〕1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提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二、人民银行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最近一次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的比例,并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编辑:满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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