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银行吸储4亿 该银行怎么做到以假乱真的?

最近,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桩震惊国内的“假银行案”二审宣判,两名主犯的话就是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和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半。

除了“李鬼银行”造的真假难辨。何某某还找来一群中间人,通过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盟信合作社高息吸储的信息,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经审计,被告人曾某、何某某共计向443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为1.49亿余元。

此案一经发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南京市中院经过二审,决定维持原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九年,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半,并处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不等。

二审宣判两名主犯获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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