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初审 微商或受打压

2013年,中国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今年12月19日,酝酿了三年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草案》基本明确了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交易与服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NBD:电子支付是电商交易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草案》在支付安全、电子交易安全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杨东: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关系很紧密。没有淘宝就没有支付宝,但没有支付宝也就没有淘宝的今天。随着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诞生,也衍生出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但是有些人利用电子支付从事非法业务,也带来一些金融风险。《草案》完善了制度设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起到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

在我国有个特殊的情况,就是央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牌照还存在法律的真空。这次《草案》填补了这一真空。

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

NBD:《草案》第9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这一条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和第4条国家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是否矛盾?

薛军:这不是矛盾。鼓励指的是不压制电子商务领域的新业态、新技术。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是推动和塑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确保平等的法律待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电子商务是传统商务活动的互联网化,而不是特种行业,更不是所谓的虚拟经济。因此不能仅仅因为某种商业模式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就必须受到特殊的、多重的管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政策层面上对商业活动的规制,承担商业经营者都应该遵循的基本义务与社会责任。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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