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初审 微商或受打压

2013年,中国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今年12月19日,酝酿了三年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草案》基本明确了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交易与服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明确电商平台义务

NBD: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中,《草案》专门列出一节讲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为什么立法如此重视第三方平台,相关规定有哪些特点?

薛军:《草案》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电商经营者通过网络从事交易和服务,但是交易的内容与普通商品和服务没有区别,只是方式变了。《草案》也对电商经营者的行为做了一般规定。这次《草案》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第三方平台。因为第三方平台是电子商务的中枢神经,作为电商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它也是新类型主体。《草案》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审核经营者信息、制定交易规则等方面的义务。平台也需要协调配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例如保存相关交易信息等。

作为第三方,也就是说它不参与交易活动,但是它为其他交易主体提供网络空间和保障。现在电商模式发展非常快,立法过程中也考虑到为未来电商发展留下空间。有些主体是兼具第三方平台和自营的特点。因此《草案》规定电商主体要明示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要让交易相对人知道是在和谁在交易。

根据这些属性就能判断主体是否属于第三方平台。但是也要说明,即使定义上属于第三方平台,但不一定属于本法调整的范围。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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