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初审 微商或受打压

2013年,中国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工作。今年12月19日,酝酿了三年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草案》基本明确了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交易与服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四个层面是考虑到和其他法律衔接的需要,像网上教育、医疗等,从本质属性上讲,这些服务属于电子商务,但是考虑到已经有专门的法律监管,所以这些行为适用专门法律的规定。

阿拉木斯:在线下的交易活动,有两种情况不属于经营行为,一是农村流动小商贩,二是在政府指定区域出售农贸产品。但是有网店后,经营行为的判断标准就变了。是固定还是流动经营不好判断。如果按时间标准和规模标准,实际上也还有难度。比如有些交易活动“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因此,我认为新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NBD:《草案》中提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不适用本法。现在部分电商平台同时也在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如何区分它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电子支付衍生的互联网金融形态特别多,而且已经超出了电子商务的范畴,有些支付不是为了购物,而是出于转账、理财方面的需要。目前电商法无法涵盖各种复杂的支付或金融理财业态,光靠电商法也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

崔聪聪:金融产品或服务哪些能纳入电商法调整的范围,我认为要看它是否支撑了电子商务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是属于电子商务流程和环节中的产品和服务就应该纳入,除此之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就不应纳入,这些产品和服务有相关其他法律调整。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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