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县政府被指将土地"一女二嫁" 回应:将调查

中国白银网(http://www.zhongguobaiyin.com/)11月14日讯,河南信阳市罗山县政府2004年与罗山县天湖古酒酿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湖古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一块约40亩的村集体土地出让给天湖古酒公司。后因多种

合同显示,罗山县政府要求,罗山县天湖古酒酿造有限公司在收购破产的罗山县天湖酒业有限公司时,必须购买酒厂以南约40亩土地的使用权。

据《罗山县志》记载,罗山县酒厂始建于1970年,主要产品有纯粮酒、天湖春酒、灵山寺酒等,销往本县及周边地区。1996年,改制为罗山县天湖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湖酒业公司”)。

2004年,天湖酒业公司经破产拍卖,被天湖古酒公司收购。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天湖酒业公司破产资产出售合同书》显示,甲方“天湖酒业清算组”将天湖酒业公司所有生产区破产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以28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方“天湖古酒公司”。

合同书约定,清算组负责在30日内办好资产变更、土地出让等手续。此外,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和天湖酒业破产资产出售方案,天湖古酒公司必须同时购买天湖酒业公司厂区以南约40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合同书盖有甲方、乙方和监证方“罗山县政府”公章,且有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另一份《土地出让合同书》显示,甲方“罗山县政府”将天湖酒业公司厂区以南“约40亩土地(以实测面积为准)”出让给乙方“天湖古酒公司”,价格为每亩6万元,总价约240万元。

合同书约定,合同签订时首付200万元,余款待土地出让手续办齐后一次性付清;罗山县政府负责土地的征用、补偿等工作,并办好土地出让等手续;天湖古酒公司需坚持发展,一年内投资1000万元;如有违约,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两份合同书均写明:甲、乙双方各两份,罗山县政府、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经贸委各一份。

编辑:私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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